第一篇 卫生防病 第二章 环境卫生 第一节 管理概况 清宣统元年(1909年),哈尔滨自治市开始管理娱乐场所卫生。1926年,滨江县设公共 卫生局,实施对旅馆、淋浴场、理发行业的卫生管理,并对井水做细菌学检查。 1932年后,日伪政权警察部门对居民、旅店业、浴池业、理发业的清洁卫生进行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卫生学调查和化验自来水水质。 哈尔滨解放后,市政府先后颁布市民卫生,澡塘业、理发业、旅店业、影剧院卫生暂行 条例和政令,市卫生局管理饮用水卫生、居民卫生、接待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墓地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专业机构,对饮用水源的卫生进行监督,对废水处理及 接待服务业的卫生进行管理,并大力宣传改善群众居住卫生,预防煤气中毒,对建筑设计施 行预防性卫生监督。1974年,就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开始监测。80年代,对饮水卫生、 “三废”防治、公共场所和服务性行业环境卫生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监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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