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工业产品价格 第六章 轻工产品价格 第四节 手表、缝纫机 一、手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60年,哈尔滨市市场出售的手表主要为进口商品,以瑞士产 英纳格牌为标准品,每只零售价151元。 1961年改以国产上海牌17钻全钢男手表为标准品,每只零售价100元。1962年5月,根据 省商业厅通知,提高手表价格,上海表零售价由100元调到240元,同年11月又下调为160元。 1964年12月降为120元,1975年调为125元,1982年为100元,1986年为70.20元。1988年手 表价格放开,但价格未动,1990年下浮为51.60元。 哈尔滨手表厂于1980年开始生产北方17钻全钢三防(防水、防磁、防震)男表(下同), 经过试制试销,产品质量逐年提高。1982年,经轻工业部鉴定确认符合国家一级表标准,零 售价格每块55元。1983年初,国家轻工部、商业部又统一规定出厂价为42.59元、批发价 48.80元、零售价55元。1984年5月25日,省物价局、商业厅、轻工业厅规定每块零售价为50 元,此价格至1990年未变。 二、缝纫机 哈尔滨市场销售的缝纫机以上海产品为主,其价格以上海产品为标准品,1580型一斗甲 级平板每台零售价1952年136.7万元(旧人民币),1955年120.80元(新人民币,下同), 1956年120.50元,1958年118.70元,1962年136.00元,1966年141.00元,1968年138.00 元。1971年,标准品改为JA1-1型二斗15-80型,每台价格156.00元,1972年158.00元, 一直到1984年未变。1985年调到181.00元。1988年,价格放开后上升到254.00元,至1990 年未变。 哈尔滨缝纫机厂1958年建厂,1959年生产鹿牌15-80五斗平板缝纫机,每台出厂价144.20 元、零售价162元。1963年9月,黑龙江省物价委员会将零售价降为145元,1965年12月再次 降为135元。1972年12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发文,规定每台零售价为140元。1980年12月, 零售价调为142元。1983年1月3日又将零售价下调为每台130元,并于当年停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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