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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建设】

    1991年,公安机关健全了法制机构,充实了人员,形成市局、分局和基层科、所、队三级执法监督网络,严格了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9月,组织100余人的执法检查团,深入各业务处、分局、科室开展执法检查,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解决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498件。全年审核法规、规章和制定规范性文件68件。对复议应诉人员进行了培训,有400人获省政府颁发的应诉人员资格证书,出庭应诉的胜诉率为89.4%,高于81%的全国平均值。
    召开收审工作会议,重点解决收审范围、收审时间和捕教率问题。经过整顿,使收审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全年收审率比上年降低8.1%,收审捕教率比上年提高6.1%,为历年的最好水平。
    1991年,市公安局被评为市政府序列和全省公安系统的执法先进单位。
    (吴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