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社会
第五十九章 社会新风
第四节 拾金不昧

    新中国成立后,拾金不昧在尚志县已蔚然成风,仅1984年就有多起。现摘其要者,简记之。
    1984年11月,元宝乡新发小学学生张玉春,在上学路上拾得辽宁省某供销员采购木材款1 800余元和1 000元的现金支票,主动交到林场,及时送到失主手中,受到人们赞扬。
    1984年6月,黑龙宫中学庞显强,放学路上拾得供销社出纳员手提包1只,其中现金、业务票据和支票7 000余元,他及时交乡政府,找到失主。
    1984年元宝乡杨家店小学学生李桂香拾得进口手表1块,及时交给学校。
    1984年,元宝乡先锋村农民李长财,在本村拾得现金450元,交给了失主。
    1984年12月,亚布力镇四顺村共青团员王玉琛,在木工厂叉路口拾得1个提包,内有现金2 000元,他及时把钱送交给失主,被人们誉为"活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