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 第一章 使用监察与检验 第四节 水质监测与处理 1977年11月,国家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工业锅炉水处理情况的调查报 告〉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劳动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水质和锅炉水处理情况进行一次普 查,总结经验,制订规划,在二三年内普及锅炉水处理工作。1978年3月,国家计划委员会 节约办公室、国家劳动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工业锅炉水处理调查和制订普及锅炉水处理 规划的通知》,要求尽快制订落实措施,见诸行动。市计划委员会节约办公室和市劳动局在 转发上述两个通知中,要求各部门对本系统所属单位水质和锅炉水处理情况进行调查,摸清 底数,总结经验,做出规划,制订措施,于1980年前全面普及锅炉水处理工作。5月,成立 哈尔滨市锅炉水处理研究指导小组,成员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哈尔滨 铁路局、哈尔滨热电厂、哈尔滨发电厂、哈尔滨轴承厂、哈尔滨工业先进技术交流馆及市劳 动局等单位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老工人组成。任务是解决锅炉水处理中的疑难技术问题, 指导研究推广先进经验。6月,市劳动局对全市压力大于0.07兆帕的锅炉数量和水处理工作 情况进行调查。全市大于0.07兆帕的锅炉702台,有水处理设施398台。其中:工业系统锅 炉529台,有水处理设施333台;基本建设系统锅炉19台,有水处理设施4台;农业、林业、 水利、气象系统锅炉38台,有水处理设施14台;交通、邮电系统锅炉40台,有水处理设施16 台;城市公用工业系统锅炉36台,有水处理设施9台;科技部门锅炉21台,有水处理设施18 台;其他单位锅炉19台,有水处理设施4台。锅炉水处理工作存在问题是:使用单位对锅炉 水处理工作不够重视,认为有无水处理设施关系不大;缺乏技术力量,水处理人员业务不熟, 专业队伍不够稳定;对水处理缺乏科学态度,不能因炉、因水制宜,盲目采用某些水处理方 法和设备;没有专职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经济管理制度不健全;水处理设备落后,不 执行国家统一水质标准,出水水质得不到保证。7月和11月,市劳动局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和 市工业先进技术交流馆举办2期锅炉水处理培训班,培训水处理人员150人。这批经过培训的 骨干分别到全市各单位进行水质分析,初步摸清哈尔滨地区地下水及自来水(松花江水)水 质情况,为全市普及锅炉水处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此外,还组织6个主管部门举办本系 统水处理人员培训班,规定1980年以后,无市劳动局发放水处理操作证的人员,严禁担任锅 炉水处理工作。12月,市劳动局下发《哈尔滨市低压锅炉水质管理规定》,要求全市各有关 单位于1979年底前达到规定要求。1979年4月,检验研究所建立水处理中心化验站,主要解 决水处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研究推广水处理先进经验和切实可行的先进方法,提供化验用 标准试剂,每年培养10—15名水平较高的水处理化验员。至年末,培训水处理工作人员362 人,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还为各单位培训一批水处理技术骨干力量,确定检验研究所实 验室和哈尔滨铁路局锅炉水质服务站为全市水处理中心化验站,全市初步形成一支比较稳定、 有一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水处理技术队伍。 从1980年起,按照《哈尔滨市低压锅炉水质管理规定》要求,对未进行水处理和水处理 效果不好的锅炉,劳动部门不予登记并吊销使用证。5月1日,国家标准总局颁布《低压锅炉 水质标准》。市劳动局印发《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技术措施等材料5000册,低压锅炉水处 理书籍7000册,各用炉单位和化验员、安装人员人手一册。7月,市劳动局下发《关于加强 普及锅炉水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新安装锅炉水质必须达到《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规定指标,对正在运行的蒸发量1吨/小时以上生产用锅炉,1980年实行水处理;蒸发量1吨 /小时以下蒸汽锅炉,1981年实行水处理。市劳动局组织开展全市锅炉用水水源、软化水及 炉水水质普查工作。普查41个系统、1033个单位的1366台锅炉水质,分析化验水源水799个 试样,炉水1360个试样,基本上搞清全市水源水质和锅炉用水基本情况,绘制出全市水源水 质分布状况图。同时,通过“三清一落实”(即:水处理化验员清、水处理方法清、水处理 效果清,无水处理措施的落实措施),摸清全市锅炉数量、水处理状况及水处理技术人员情 况,为做到因炉、因水、因地制宜采取适当水处理方法提供科学依据。从1981年开始,对全 市各单位使用的锅炉水质逐步实行年度监测制度。水质监测工作由检验研究所和哈尔滨铁路 局锅炉水处理服务站负责。监测水样有给水、软化水、炉水三种。监测项目为硬度、碱度、 氯根和溶解固形物等5项(蒸发量10吨/小时以上的蒸汽锅炉增加溶解氧1项)。水质监测结 果作为锅炉定检内容之一,记入锅炉技术档案。3月20日,市经济委员会、市劳动局、市物 资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加快普及锅炉水处理工作的联合通知》, 在全市开展包括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锅炉给水、炉水、软化水水质质量,锅炉结垢及腐蚀 情况等在内的锅炉水处理年检工作。这次年检,市劳动局从有关企业借调14名专业技术人员, 对3106台锅炉进行水处理检验。要求无水处理措施的单位制定实现水处理措施计划;蒸发量 2吨/小时以上蒸汽锅炉和高温热水锅炉落实炉外水处理设备计划,采取内加药措施,落实 化验水质购药计划。1982年,年检锅炉有989台进行水处理。1983年,全市各种类型锅炉5651 台,其中蒸汽锅炉2065台,热水锅炉普遍进行洗炉除垢和停炉保养。 市劳动局根据用户反映酸洗锅炉出现的问题,于1984年8月组成由哈尔滨铁路局、市燃 料公司、南岗区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参加的调查和对全市3个水处理服务站进行调查整顿, 走访34家用户,检查52台锅炉,发现有的在酸洗中直接向炉内加高浓酸,而且时间过长,温 度过高,不测温度。针对这些情况,1984年12月25日,市劳动局下发《哈尔滨市低压锅炉酸 洗除垢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986年6月28日,市劳动局对哈尔滨市锅炉水处理检验研究所 自1984年以来连续发生3起酸洗锅炉严重腐蚀事故进行通报批评,令其停业整顿,端正营业 方向,提高服务质量,从中吸取教训。8月27日,市劳动局决定取消市锅炉水处理检验所的 服务定点单位资格。1988年2月5日,市劳动局下发《关于加强锅炉水处理安全监察工作的通 知》,要求各锅炉使用单位认真贯彻《低压锅炉水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落实锅 炉水处理措施,限期在当年5月末前达到《标准》,逾期不落实水处理措施的锅炉,不准投 入运行。同年,市劳动局在全市进行全面水质普查工作,委托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水质 站等8个单位进行水质监测,检验锅炉3584台(热水锅炉1949台、蒸汽锅炉1635台),有3033 台落实水处理措施。1989年,组织全市13个水处理服务单位开展水质普查工作,对4400台锅 炉进行检查,其中1183台实行炉外水处理,1850台实行炉内水处理,对1367台无水处理的提 出限期改正要求。1990年2—6月,将全市在用锅炉划成11个责任区块,由8个水质服务站和 3个锅炉检验研究所开展水质普查,检查4944台锅炉,有3876台锅炉实行水处理,普及率达 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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