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第七章 环保管理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发布后,县将环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在县建委内设专人管理。1981年5月,在建委内设环保办公室。1986年10月环保办公室改为环保局。工作人员由1981年的6人增加到17人。同年12月召开全县第三次环境保护会议,讨论通过《呼兰县环境保护"七五"计划》,确定以消除污水、烟尘、废渣、噪声等"四害"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治理战略思想,实行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进行的方针。1990年人员增到26人,同年7月,成立呼兰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并召开全县第六次环保会议,县政府与工业、工商、公安等9个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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