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农业管理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 市委农业机构 1947年1月,哈尔滨市委为加强对市郊工作的领导,组建中共哈尔滨市委农村工作委员 会。1956年12月改为市委农村工作部,负责朝阳、天恒、王岗、松浦区的农村工作。 1958年,工作范围由4个区变为3个区(天恒区并入朝阳区)、8个县(阿城、宾县、呼 兰、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职能机构改为一室三处,即办公室、干部处、国营 农场管理处、生产合作处。工作人员由11人增加到22人,其中正副部长3人,科、处级干部 18人,一般干部1人。1961年4月改设办公室、人民公社处、生产处。 同年9月,为加强对8个县的领导,市委决定撤消市委农村工作部,组建中共哈尔滨市委 农村工作委员会,由20名委员组成。 1964年7月,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内部机构设有办公室、人民公社处、生产处、农机处、 郊区工作处。1965年7月,哈尔滨市所管辖的8个县划归松花江地区,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撤 消。 1973年7月,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农业办公室,既是市革委的职能部门,又是市委农 村工作部,一套人员,两个牌子。农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兼任市委农村工作部的部长和副 部长。1983年10月,呼兰、阿城两县划归哈尔滨市,市委农村工作部改为市委农村工作委员 会,下设办公室、政工处、综合处、合作经济处、科教处、多种经营处。 1985年8月,市委决定将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改为市委农业委员会,作为市委的职能机 构,与农业委员会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10月,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市委农业委 员会改为市委农村工作部,并列入市委序列,作为市委的职能部门,但只作了决定,实际未 变动。 1986年3月,市委决定恢复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并指出“它与市政府农村经济委员会要 在党政分工明确、各自职责清楚的前提下,实行合署办公”,撤销党组。内部职能部门设有 办公室、组织干部处、宣传教育处、综合调研处、商品生产指导处、合作经济处、经济协作 处、科技处和纪律检查组。 1988年5月,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与农牧渔业局、蔬菜产销办公室合并为市农业局。 显示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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