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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学习班】

    1988年2月6~7日,市伊斯兰教协会筹备组和市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举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学习班。市伊协筹备组全体成员、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和清真寺全体教务人员以及部分在寺外从事宗教活动的散班阿訇等30多人参加了学习。
    学习班传达了黑龙江省伊斯兰教协会第三次代表会议精神,学习了国务院宗教局局长任务之在中国伊斯兰教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市伊斯兰教协会筹备组负责人、道外区清真寺阿訇郑隆慧和清真寺阿訇马书铭分别以“全面、正确地理解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做一名爱国爱教的阿訇”为题作了发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孙喜堂到会并就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清真寺的民主管理以及怎样做一名爱国爱教的阿訇等问题讲了话。(李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