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
计划生育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市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局、市建工局联合下发哈计生发(1995]27号文件《关于在全市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意见》,各级政府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市、区政府同有关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开展清理工作。清理汇总结果表明,截至1995年10月,全市有育龄流动入口68 358人,应办《证明》11 777人,已办理《证明》11 013人,办证率93.5%;应查验《证明》56 581人,已查验《证明》51 103人,查验率90.3%,完成了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核发、查验率达到90%的目标。
    (姜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