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第三章 金融 第一节 金融机构 (一)、钱庄 光绪三十年(1904年)在巴彦州正大街东牌楼东路南设立广信公司,执行放款和汇兑,发行“官帖纸币”。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三月,由钱商开办永发源和全兴隆两处钱庄,光绪三十四年又有义兴厚钱庄开业。民国元年(1912年)1月成立天德隆钱庄,当时巴彦县城共有钱庄4处。钱庄除办理存放款外,还发行少量银钱票。 (二)、典当 同治四年(1865年)商民李成元在中兴镇(即巴彦镇)东太平街路北开设永发兴当铺。当铺,亦称质押,以衣物首饰等物品做质押的一种货币形式。受押物品按质量好坏,新旧程度折价,当铺给受押者"当票”(即收据),注明物品名称,成色好坏,折价比例,质押期限及抵押价款等,质押期为6个月至18个月,过期不赎,当铺即没收质押品,俗称"撕号"或"死当",由当铺自行处理。黑龙江将军衙门规定,质押品除军器禁止典当外,其余衣服首饰等物均可典当,所取利息不得超过三分之例,每年照例纳税2.8两。同治七年(1868年)二月,呼兰厅当铺已发展到9家。光绪十六年(1890年),城内当铺剩有6家。光绪十九年(1893年)周敬铭呈请在拉三太西段太平川(今德祥公社境内)开设德源昶典铺,于光绪二十年(1894年)正月初一挂牌开市。同年商民周宽及范美,在大荒沟段兴隆堡街开设万源广、顺发永典铺各一座,于六月十七日及正月初一挂牌开市。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巴彦苏苏属界共有当商14家,每户当商一年交税银50两,全年共纳税银700两,此外还有绥属(绥化)商民崔振福在拉三太段设会泉当一座。 民国2年(1913年)4月省城大兴公司在巴彦县城开设广信当,地址设在长春甲第5牌28号(现址食品公司);民国5年(1916年)7月,在西集东大街路南53号,买歇业商号源长永房舍建支当,折价江钱18万吊,于7月12日挂牌开市,名为"巴彦广信接当”。 到伪满统治时期,一些当铺倒闭,县城仅剩6家,计有: 广信当,民国2年(1913年)4月开业,经理孙国祥,资本5万元,雇佣人员27名;德兴当,伪大同。2年(1933年)开业,经理秦振庵,资本2.4万元,雇佣人员5名;天成当,伪大同元年(1932年)开业,经理李玉祥,资本1.6万元,雇佣人员9名;中兴当,集资开设,由张金恒充当经理;华兴当,亦系集资开设;质物贷庄,由旧政府小官僚郑华廷开设。 伪康德3年(1936年)4月华兴当、质物贷庄关闭,伪康德7年(1940年)12月末,天成当关闭。到伪康德10年(1943年)民办当铺皆倒闭,仅剩下官办广信当1处。1945年本县解放后,取消当铺行业。 (三)、银行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立黑龙江省官银号巴彦分号(总号设在省城齐齐哈尔),办理银钱兑换,发行"小银洋"纸币。民国8年(1919年)官银分号并入广信分公司,分办两套业务。民国15年(1926年)9月11日,兴隆镇设立广信分公司。民国19年(1930年)因货币跌价,金融紊乱,民国政府为整顿计,广信公司再次改组为官银分号。 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6月24日,成立满洲中央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巴彦江字支行,设6个系(国库、存款、营业、出纳、汇兑和总务),7月1日正式营业,遂取缔一切钱庄,同时试办金融合作社。伪大同2年(1933年)4月15日改巴彦江字支行为满洲中央银行滨江省分行巴彦支行。伪康德元年(1934年)7月25日正式批准成立金融合作社,9月17日公布《金融合作社》。伪康德7年(1940年)4月30日将金融合作社改为兴农合作社,伪康德10年(1943年)于兴隆、西集设支社,农村设办事处23个。是年7月26日伪满洲国公布《兴农金库法》,9月开设本县兴农金库(地点在原广信当,现食品公司),主要任务是对农村放款。翌年5月设兴隆、西集事务所。 1945年11月巴彦县人民政府接收了伪巴彦支行,建立巴彦地方银行,办理金融业务。1948年在关内关外不能通汇的情况下,建立了东北银行,2月将巴彦地方银行改组为东北银行松江省巴彦支行(地址在正大街路南原宏升永商场,现百货三商店)。7月将通河办事处划归巴彦支行。同年冬改巴彦支行为办事处,业务范围是:办理存款、放款和汇兑。巴彦同时还负责木兰、通河、方正三县农贷业务,春放秋收。 1949年3月木兰、通河、方正三县单独建行。1950年4月将东北银行巴彦支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巴彦支行,内设7股和兴隆镇办事处。1952年3月设立西集营业所,6月设立洼兴营业所,次年,设立龙泉营业所。1954年3月和11月分别设立华山营业所和平阳(现山后公社)营业所。1955年冬,从人民银行中分出农村业务,成立农业银行。撤销洼兴营业所。县人民银行设8股和兴隆镇办事处和西集、龙泉、洼兴、平阳4个营业所。1956年初又增设裕国、太平、为民、丰乐、长山、松花江、临江7个营业所。平阳营业所迁到天增,改称天增营业所。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银行机构进行了调整,有县支行,兴隆镇办事处,西集、龙泉、临江、洼兴、天增5个营业所。1959年4月份,随着行政机构的改变,银行机构也有改变,除城关公社外,农村公社都设银行营业所和公社信用部(为一个机构两套业务)。在原有1个办事处,5个营业所的基础上,下半年又增设为民、康庄、榆树、德祥、丰乐、华山、人和、山后、太平、复兴、东胜、镇东、长山等13个营业所。全县共有1行、1处、18个所、19个信用部。1961年银行营业所新增加的有:巴彦港分理处,临江、临城、永发、康庄、长春、松花江畜牧场营业所,共为21个基层单位。1962年,又增设东胜、复兴、长山、振平营业所,松花江畜牧场营业所撤销。1964年恢复农业银行,上半年又增设安宁、镇东、红光3个营业所。除洼兴、天增、西集3个营业所和兴隆镇办事处归县人民银行领导外,其余24个营业所划归农业银行。农业银行仅存在一年,于1965年9月又合并到人民银行。1977年至1978年,由省行拨款在县城正大街路北(太平街889号)建832平方米的二层办公楼和全部配套的金库、宿舍、仓库、车库、锅炉房,总造价42.5万元。1979年9月份,又恢复农业银行,公社银行营业所除巴彦港外,其余全部归属农业银行。在1984年的城市改革中,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巴彦县支行,辖兴隆、巴彦港办事处和6个储蓄所。兴隆镇办事处辖3个储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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