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编 人民政协地方组织
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常委会产生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由市委统战部和政协党组提出候选人名单、征求基层党委意见、市委讨论决定后,报哈尔滨市委统战部审核,其中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名单由哈尔滨市委批准。选举之前,由参加政协阿城市委员会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如无意见,由全体委员会采取等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