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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根据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全省第
二届三级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2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
好我市第二届地方志编纂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要按照全市的统一时限、进度和质量要求,制定编
修计划,落实工作任务。机构改革中撤并机构的修志职能由合并后的单位承担,以保持修志
工作的连续性。近期,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加快进度,制订、修改篇目,
搜集、整理资料,在此基础上试写志稿。
  二、落实修志经费,选聘修志人员。各区、县(市)政府要把修志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
算,确保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尚未纳入预算的,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修志工作正常
进行。市直各承编单位在向市财政积极争取专项经费的同时,要积极筹措经费,保证修志工
作需要。要进一步充实、加强修志队伍,采取专、兼、聘相结合的方式,把政治素质高、文
字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修志岗位上来。
  三、加强业务指导,搞好队伍培训。要针对机构改革后修
志队伍变化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修志队伍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学习政治理论、
修志理论和修志业务,全面提高修志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市地志办要深入基层,加强
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调整编志机构。我市第二届地方志编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
县(市)和市直各部门要继续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的工作
体制,在进一步落实“一纳入、五到位”(修志任务纳入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目标管理之
中,坚持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的基础上,从机构改革后
的实际情况出发,及时调整和充实编委会,选好主编、副主编,实行主编责任制。机构变化
比较大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重新建立、健全编纂委员会,确保修志任务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