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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法律常识教育】

    1988年,是开展普法教育的第三年。全市各级各类干部、职工、居民、农民和个体户普及法律常识教育面分别达到了99.2%、98.4%、97.9%、97.3%,99.6%,结业率分别达到98%、85.9%、91.5%、74.3%、93.2%,均超过省普法办公室规定的各项指标。市委、市政府于4月2日召开了全市第三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了3年来普法工作成果和经验,提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普法教育成果,抓好专业法律法规学习,有步骤地把普法工作引向依法管理各项事业的轨道。在9月20日召开的全省普法工作会议上,道外区工商局等4个单位,太平区副区长吕尊法等4人被授予省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标兵称号,市果品公司等10个单位,王华放等25人分别被授予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称号。(张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