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 环保
城市建设管理
【居住小区管理】

    为深入贯彻《哈尔滨市综合开发居住小区管理办法》,1993年年初以来,针对新建进户小区脏乱、配套建设滞后等问题,有关部门对小区逐个进行了实地检查,并根据《办法》规定对未达标小区下发了限期整治、限期完成配套建设的通知,加快了小区配套建设步伐。同时对整治达标、完成配套建设的小区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建管交接,使43个小区的管理责任和维修补贴经费,落到实处,环境面貌也有明显改观。开展对1990~1992年9月30日建成的2万平方米以上综合开发小区庭院设施情况的调查,并会同市财政局确定了对13个小区的庭院设施进行维修,开展了创建文明小区活动,评出王兆、靖宇等18个市级文明小区。
    (杨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