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土调查
第十一章 旗务机关
第八节 承办处
    全处人员承副都统之命令,办理一切外交事务。如教堂之所在,教民之人数及款接外人,并保护游历等事。其组织:总理一员,帮办一员,行走章京无定额,主稿笔帖式一员,额外笔帖式二员。宣统元年裁撒剐都统,改其署为旗务分处,没总办一员,旗兵则编为陆军,故以上所纪,后此皆成陈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