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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路清扫保洁改革试点】
1998年,太平区部分街路清扫保洁承包试点工作。将太平区6条街路计17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权推向社会公开招标,落实3名责任人,分别是近郊农民、待业青年和在职清扫工人。由3位责任人组建清扫队伍、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完成南岗区街路清扫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立清扫保洁服务总公司,下设5个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别签订经济合同,分公司具有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权利。(胡幼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