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编 人民政协地方组织
第三章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第三章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政协阿城县(市)委员会通过各种会议、视察、调查等形式,对阿城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人民统一战线内部问题等进行政治协商,采取提意见、作批评的方法实行民主监督。1989年1月,全国政协7届4次会议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办法》,对民主监督的内容、程序和形式作了具体规定;中共阿城市委也颁发了《关于发挥市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作用的暂行规定》。市政协对政治协商、视察、调查、提案工作制定了各项制度、规则、办法等,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