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管理 第六章 物资管理 第四节 现场料具管理 一、人员设置 50年代中期,哈尔滨市建筑施工企业对现场的料具验收、保管和发放逐渐形成一套较完 整的管理制度。哈尔滨市建筑公司与在哈的重工业部建筑公司、有色局建筑公司、东北电工 局建筑公司及后期组合的东北一公司,在工地都设有材料组或配有专职材料员,负责材料验 收保管和发放。50年代末,工地改为工区,材料管理人员按在册职工数相应配备。工区材料 组除负责现场材料管理外还负责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工作。70年代后期,现场料具管理全部由 施工栋号材料员管理。每一施工栋号按工程大小配1-2名材料保管员和1-2名库工。现场材料 员属承包栋号成员,业务上受工区材料组业务指导。 二、验收与发放 50年代各类材料的验收,分别由公司仓库验收和现场直接验收,甲方供料由甲方直接送 到工地,甲方交指标由公司材料科提货送至工地。现场材料员根据进货批量归堆、检尺验方, 或车上随到随点。 50年代市属和在哈的国营建筑企业都设有木材加工厂,对工程所需木材及木构件,均由 供料单位将木材送至木材厂,各工地向木材厂提出构件加工计划,按时提货。东北一公司、 东北电工局建筑工程公司对木构件或规格料统一由公司材料科送至工地。对不能直接送现场 材料,都先送至公司中心仓库,再由公司材料科按计划供应到现场,电工局二公司,在动力 区电塔二道街有4栋各1100平方米固定库房和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的露天仓库,工程所需材料 全部由材料科(后改为材料公司)按计划送至工地。 "文化大革命"前,哈尔滨市各国营建筑公司,大宗地方材料在工程开工前,按平面布置 储备到施工现场,一般不低于需要量的40%,其中,砂、石60%以上,红砖20%左右,白灰 30%,其它三类物资20%以上。公司材料部门,每进入冬季即开始备料,第二年4月以前进 入现场,对没有储备条件的现场或工程位置尚未确定的,公司集中储备,然后再运至现场。 80年代,由于施工场地狭小,地方材料供过于求,多数材料随用随进,现场基本不再储备材 料。 1952年,哈尔滨市建筑公司组建初期,施工现场的材料发放,基本是无计划、无预算用 料,工人班组随用随领,材料部门敞口供应,工地材料员用收、付、存卡片记录帐目。1955 年,市建工局推行任务单和限额领料,对材料发放有所控制。由于施工预算不及时、不准确, 限额领料单往往只有领料数没有限额数,限额领料单不起限额作用。此间,中直和东北行政 区所属在哈的建筑企业,一直坚持比较健全的验收出库手续,基本可按施工预算控制和发放 材料。 1977年,市建工局下发"大限额领料办法",市建一、二公司部分工区试行,未能坚持全 面推行。1978年,市建工局在总结各施工企业现场材料管理经验基础上,制定下发《现场料 具管理标准》,具体规定料具帐目及时准确,材料发放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各种表报单据 齐全,资料完整,发放材料按施工预算控制,执行限额领料,使用工具和周转材料执行租赁 办法,材料验收必须具有化验单和合格证,料具进场按施工平面图堆放,并有利于施工、验 收、保管和发放,施工现场要设有围墙,保持道路畅通,在施工中做到随用随清,料底料头 达到工完场清料净等。各施工企业根据各自条件逐步形成较完善的现场料具管理制度。 三、周转材料的现场管理 "文化大革命"前,哈尔滨市建筑施工企业,对周转材料的使用,基本按规定的耐用年限 发放、回收、再发放、再回收、直至数量耗尽为止,周转材料虽在现场管理,但其库存与使 用均由公司材料科或工区材料组代为管理,工地材料员只负责使用期间的保管。 1978年,市属建筑企业推行栋号核算、栋号承包,对周转材料开始实行租赁的办法,公 司在保证供应的前提下,一般按预算定额规定摊销标准租给栋号,并按使用数量、单价进行 结算。1985年,市建一、二、三公司制定了本企业的租赁费用标准,其租赁价格如下表: 198 5 年周转 材料 租赁 费用标 准表 表6—3 7 价 格 月租赁价 耐用期 限 材 料 名 称 单 位 规 格 (元) (元) (月) 木 脚 手 杆 根 4M 以上 8.00 0.35 36 木 脚 手 板 块 4M 以上 28.00 0.65 36 木 脚 手 板 块 4M 以下 28.00 0.23 24 铁 脚 手 板 块 3M 26.00 0.70 36 铁 脚 手 板 块 2M 18.00 0.50 36 铁 三 角 架 个 15.00 0.42 36 铁 立 杆 根 9.00 0.30 36 铁 横 杆 根 10.50 0.33 36 钢 模 板 块 67.50 2.28 36 V 型 卡 子 个 0.45 0.02 36 安 全 网 片 3×6M 130.00 5.42 30 六 尺 杠 根 2.5M 2.50 0.08 24 四、现场工具管理 建筑工人使用的工具,在50年代,全部由企业按工种人数发给,除个人丢失需要赔偿或 罚款外,全部以旧换新,随坏随换。60年代,开始实行小组工具定额管理,由工区材料组将 不同工种所用工具按定包定额直接定包给工人班组,工人班组按节约额的40%奖给个人。中 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属国营建筑公司,实行班组工具定包,将节约奖的额度提高至 60%,超耗、丢失和损坏由班组自行负责。 60 年代 哈尔 滨市 建筑企 业各 工种 工具 定包定 额 表6—3 8 每 日 应 得 定组 包干额 逐 月 折 旧 工 种 每组 人 数 工 具费(元) (元) 摊销费(元) 瓦 工(混合) 25 0.18 2 43 1.80 115.74 瓦 工 14 0.07 55 1.90 24.27 供砖工 6 0.13 59 5.40 20.27 抹 灰(混合) 24 0.17 2 29 5.20 104.75 抹灰工 17 0.18 63 6.90 51.26 供灰工 10 0.26 1 81 0.50 67.21 油 工 10 0.10 36 7.00 24.58 钢筋工 6 0.17 46 8.50 24.26 80年代兴起的集体所有制建筑公司,实行现场领用制度,栋号建立工具领(借)卡,工 人班组使用工具时临时借用,用后退还。工具费摊销,5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一次出库报 销,小型施工工具出库时按价摊销50%,由在库转在用帐,达到使用期限时,将剩余50%再 行报销。 进入80年代,各建筑公司对易损易耗及工种常用的个人操作工具,按工人出勤工日包给 个人,其标准是:瓦工和抹灰工每工0.02元,木工每工0.10元,如用旧材料则按0.15元 计发,油工每工0.20元。费用包干后,各工种个人常用工具全由工人自备。建筑公司外用 的劳务,个人常用工具费包括在包工工资中,企业不再另发工具费。 五、仓库管理 1952-1957年,在公司和工区实行两级设库的基础上,各施工栋号都设有临时材料库。 对现场库在要求收好、管好、发好、用好及加强管理的同时,现场库内材料基本实现按规格 要求摆放整齐,大部分库内物资达到账、卡、物三相符。材料出库,切实执行限额领料单和 领料小票并用,达到施工现场工完场清。 1958-1961年,施工任务大幅度增加,物资供需矛盾突出,运力异常紧张。运输部门放 弃装、卸基本规程,通过多拉、快跑、快装、快卸来缓解矛盾,造成大宗物资乱堆乱放,给 现场验收和施工用料均造成极大困难。各建筑企业为抢任务,对现场与仓库放松管理,仓库 极为混乱,有时出库材料找不到,重复采购,造成积压,账卡物不相符,库有材料基本无数。 1962年,开展全国性清仓查库活动。1962-1965年三年清仓查库,市建工局系统(包括 建材企业)盘亏与报废物资达200余万元,超储积压和呆滞物资达130余万元。1964年,市建 工局开展对施工、材料、劳资、设备、财务等全面联合大检查。对现场材料和仓库管理,要 求大堆材料必须成方成垛,规格整齐,一条龙;库内材料,按五五化标准摆放整齐,横成行 竖成线,横平竖直;残次废与呆滞物资分库或分架摆放;帐、卡、物一致,消灭帐外物资, 达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仓库五好标准。1965-1977年市建工局组织各建安建材企业在道外 钱塘街和南岗文化公园开设了积压物资处理部,共处理呆滞积压物资60余万元。 1968-1972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影响,现场与仓库管理又退至清仓查库前状态。 1973年,全国开展第二次清仓核库活动,同时,开展学大庆活动。1977年市建工局制定 下发了"现场(场区)管理标准"和"五四"仓库管理标准,并开展以红旗仓库为内容的联合大 检查。现场管理标准是:进场大宗材料要按平面图堆放整齐合理,做到车车检尺、过数。现 场库内材料按五五化标准堆放整齐规格化。做到件件点数验收;及时提报预算或计划,能按 限额限量包干核销。大限额手续健全,记载和核算及时准确。供需合同鉴定及时,执行严格; 验收、核销报耗手续健全,及时准确,做到日清月结;原始记录与核销凭证健全,帐、卡、 物一致;现场大宗材料随用随清底。砖头上墙、落地灰利用,达到工完场清、料净;执行制 度遵纪守法。至1980年,市建工局组织联合检查,4年进行4次,共评出红旗仓库12个,占市 建工局所属企业仓库40%,检查成绩平均96分,仓库与现场管理出现第二次飞跃。 市建工局每年组织联检联评,各施工企业为迎接检查都组织人力进行整理,结果"平常 管理一般,评比结果先进"。1985年,市建工局不再组织联检联评,各施工企业的仓库根据 各自条件进行科学管理,不再搞形式上的标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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