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地方审判机关 第四章 民事审判 第六节 民事二审案件 1946年10月,哈尔滨高等法院与哈尔滨地方法院合署办公。1947年开始审理不服哈尔滨 地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以更换审判人员再审的形式办理,共审理6件。1953年,哈尔滨 市建立各区法院,市法院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民事上诉案件。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 以后,1955年,市法院改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了审级制度。1953—1967年, 市人民法院共审结民事二审案件5270件。1968年停办。1973年人民法院恢复,1974年又开始 承办二审案件,并逐步走向正轨。1974—1990年,共审结7716件。1946—1990年,市人民法 院共受理民事二审案件13207件,审结1299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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