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开始全面建没社会主义时期(1949.10-1966.4) (一)木兰县第二届工人代表大会及领导人 1950年9月,召开木兰县第二届工人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70人。会议总结首届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动员广大职工响应抗美援朝的号召,开展增产节约爱国主义竞赛;选举产生第二届工会联合会执行委员11人。刘昌国当选为主席。 主 席 刘昌国 (1950.9-1953.3) 副主席 刘树森 (1952.7.任) (二)木兰县第三届工人代表大会及领导人 1953年3月15日至17日,召开木兰县第三届工人代表大会。出 席会议代表73人。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县委书记陈兆铭的工作报告和 工会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出第三届工会联合会执行委员17人。陈兆 铭当选为主席。 1953年,中国工会召开第七次代表大会,确定了以生产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的工会方针,为贯彻工会"七大"会议精神,1954年,总工会在县委领导下,发动各级工会组织,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通过竞赛使全县工业产品的产量、质量和劳动生产率比1953年提高21.6%,国营商业卖钱额比1953年提高25%。 主 席 陈兆铭 (兼) (1953.3.任) 副主席 刘树森 (1953.3.任) (三)木兰县第四届工人代表大会及领导人 1955年6月30日至7月2日,召开木兰县第四届工人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55人。大会主要任务是:听取县委书记陈兆铭《目前形势》的报告;听取刘树森《木兰县两年来工会工作总结和1955年工会工作任务》的报告;听取赵文学《工会财务工作》的报告;选举 第四届工会联合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上述报告;选举产生工会执行委员19人。刘树森当选为工会主席。 1956年,根据省工会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补助工作"的指示,县工会和基层工会为因病欠债的职工380人,补助人民币22,187.60元;为了活跃职工生活修建了面积为260多平方米的职工俱乐部,设有图书室、各种棋类等游艺场所;根据全总关于加强产业工会工作的指示,建立了轻工业等产业工会。全县有基层工会72个,会员2550人,比1955年增加了33%。 1959年3月,根据省总工会的通知,木兰县工会联合会改称木兰县总工会。 1960年5月,木兰县总工会撤销原来的6个产业工会,实行县工 会委员会制。 主 席 刘树森 (1955.6.任) 副主席 于庆升 (1956.6.任) (四)木兰县第五届工人代表大会及领导人 1962年5月,木兰县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委员会。 主 席 刘树森 (1962.8-1963.12) 副主席 于庆升 (1962.5.任) 魏 德 (1963.12.任) (五)木兰县第六届工人代表大会及领导人 1964年11月10日,召开木兰县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 产生了第六届委员会。 主 席 张东汉 (1966.3.任) 副主席 魏 德 (1966.3.免) 于庆升 (1964.11.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