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志委发[2004]3号
关于调整第二届全省三级志书断限的通知
省(中)直各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第二届全省省、市(地)、县(市、区)三级志书断限由1986年至2000年,调整为1986年至2005年。
二OO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