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
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和城市低保】
    2004年,哈尔滨市城市社会救助和低保工作取得显着成绩。一是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04年,全市共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10.8万户25.9万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5.8%,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额61.9元,超过省规定的60元标准,全年支出低保金1.83亿元。二是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供暖、供水、劳动、司法等多项专门救助为辅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全市投入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合计4750万元。全市社会各界通过兴办慈善超市、举办招聘大会、就业大集、结帮扶对子、提供法律援助、提供义务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减免税费手续等形式,向低保家庭开展救助活动。三是城市低保向深层次发展。形成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目标责任体系;为社区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形成较完善的低保工作机构体系;出台《城市社会救助工作方案》、《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办法》、《哈尔滨市市区个体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行业收入指导标准》、《低保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等22项法规制度,形成较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制定低保工作人员《六不准》纪律、《三项表格制度》、《低保工作人员及申请或享受低保待遇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城市低保管理工作错办(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度》等监督制约制度,设立热线电话,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