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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录
【特大抢劫、盗窃、销赃案】
    被告人吴超、梁峰、梁树辉等17人,自2001年初至2002年9月,在哈尔滨市区及宾县等地,采取冒充警察、语言威胁、拳打脚踢等暴力、胁迫手段,实施抢劫作案33起,抢得现金及物品折合人民币1.8万余元;实施盗窃作案20起,盗得现金及物品折合人民币2.3万余元;实施销赃作案4起。哈尔滨中院一审判决吴超、梁峰、梁树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以抢劫罪、盗窃罪、销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并依法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二审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吴超、梁峰、梁树辉死刑,三被告已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