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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释解教人员工作】

    1996年,移送刑释解教人员有关文书为100%,文书衔接率为1 00%。3月,市司法局同8家有关部门发出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5月,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经验交流会。1996年完成1993年(考察期3年)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跟踪调查,1993年全市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为4%,解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为5.78%。对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回归1个月内逐人回访,掌握恢复户口、就业和帮教情况,人员反馈率为85%。1996年创办过渡性安置企业21家,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到监狱、劳教所开展帮教活动105次,参加人员1 000余人次,普遍签订帮教协议。(宇仁川  万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