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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专用电话】

    1999年,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全市开展"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8月31日,七区十二县(市)、乡镇"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全线开通,并实现全市联网。
    "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到群众咨询电话7 763个,当场解答6 195个,接待群众来访1 706次,提供上门法律服务195次,提供法律援助32次,为各部门提供咨询信息323条,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社情民情动态151件,参与调解各类纠纷171件,防止群众越级上访26起,避免经济损失126万元。
    (马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