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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

    1994年,哈尔滨市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实行"两不四自"(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管理体制,由上年6个试点所发展到167个。全市142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全年共代理各类案件63 411件,担当法律顾问2 668家,协办公证30 726件,业务收费361.8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92%、79%、163%、18%。代理索回外欠款1 00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 594万元,避免经济损失3 512万元。(张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