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物资资源 第一章 统配物资 第六节 机电产品 统配机电产品与原材料、燃料相比,分配供应办法繁琐。其中大型机电设备预先安排生 产,由国家直接分配;单机配套需要的产品,根据生产任务,由生产主管部门分配;列入国 家和省的重点基本建设配套项目,由机械成套部门组织供应。物资部门主要供应生产维修和 一般基本建设方面的需要。 1960年哈尔滨所需的重型设备和机床由黑龙江省下达分配计划。 1963年国家分配给哈尔滨的机电产品主要有建筑筑路机械、推土机、手动单双梁桥式起 重机、皮带运输机、工业用锅炉、变压器、裸铝线、电力电缆、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 工业泵、油槽车、载重汽车、小型内燃发电机组等34种。 1966年,各部门机电产品的需要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供需矛盾突出,缺口较大的有载 重汽车、金属切削机床。分配量分别只占需要量的14.8%和10%。 1967年金属切削机床国家分配只能满足需要的30%,重点安排了地方小三线、农业机械 化、地方小钢铁的需要。 1975年统配机电产品品种和数量有所减少、载重汽车比上年减少35.3%、变压器减少 49%、导线减少51.3%。专项安排了打井、抗旱、农村电力、化肥增产措施、轻工挖潜和少 数民族特需用品等方面的需要。 1976年机械产品分配重点是支援农业。 1978年省里在分配内燃发电机组时,单独供应哈尔滨市“7381工程”指挥系统320千瓦。 还首次包括锅炉更新分配计划。 1980年,机电产品中的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电动机、变压器等产品不再列入分配 计划,由省下达的机电产品计划只剩汽车一种。1981年,根据财政分级管理的新规定对汽车 分配进行了调整,原则上按供应渠道分配,取消过去条条代帽下达的作法,解决汽车分配和 资金来源不一致的矛盾。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工具车)和大轿车,是国 家统一管理的专项控制商品,对市直机关、团体和企业购置小汽车、大轿车,除有汽车供应 证外,还需按照国家规定,持有社会集团购买证才能购买。 国家在分配给各地区、各部门载重汽车指标中,列出“更新”数量,作为指令性指标, 更新指标同时抄送各省、市、自治区的车辆监理和物资回收部门,如更新指标使用不完时, 报物资总局另作处理,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分配载重汽车时优先安排更新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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