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 林业 【林业法制建设】 1997年,市、县(市)两级林业行政部门相继成立林业法制机构,配备专兼职法制干部31名。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规章15部。以建立和完善《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主体,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相配套的林业法律体系为目标,制定林业系统1998~2002年地方性法规和规章5年立法规划,收集、印制法制监督和行政复议法律文书27种、5 000余份。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林业执法和执法监督体系,共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30个,培训人员3 000人。1997年,全市行政执法错案率控制在2%以内。 (张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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