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 房产 综合开发 【综合开发回迁进户工作】 1996年,综合开发计划竣工住宅170万平方米,回迁居民1.6万户。市开发中心与承担回迁进户任务的开发企业签订"保竣工、保进户、保质量"责任状。逐个地段督促检查,确保4月份安置用房开、复工率达到98%以上。采取银行贷款、促销商品房等各种有效方法,筹措建设资金。深入现场,协调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疑难问题。狠抓配套工程建设,保证配套工程与土建工程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到1997年1月15日,综合开发竣工住宅187.2万平方米,超过计划的10.1%,回迁居民19 247户,超过计划的20.3%(以上数字不含住宅新机制工程)。(赵 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