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解放后干部管理制度 第四章 人才开发 第四节 支援乡镇、区街企业 为加快哈尔滨市乡镇区街企业发展,1986年开始,陆续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支 援乡镇区街企业。3月,中共哈尔滨市委下发《关于为我市乡镇、区街企业选派部分管理干 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方案》,选派对象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生产、科研第 一线的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上待业的“五大”毕业生中的优秀人员。同时规定选 派的在职人员在下派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负责,只带组织关系,其他关系 不动;伙食补助、奖金、旅差费等由接收单位负责。其优惠政策是属于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的 专业技术工人以及待业“五大”毕业生在乡镇企业工作2年以上,可吸收为全民所有制干部; 各选派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选派干部的住房、夫妻分居、子女就业等问题。采取个 人自愿报名和组织选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下派时间为2年。全市共有286人被选派到乡镇、 区街企业工作,其中后备干部44人。根据7区2县(市)的不完全统计,当年共有123个乡镇 区街企业扭亏增盈;有244个企业实现横向联合;研制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265项。 6月,市政府发布《哈尔滨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支援集体企业的规定》。明确乡镇区街 集体企业在选派人员帮助下增长的利润80%归受援企业,20%归选派单位。乡镇区街集体企 业付给选派人员的报酬,由银行凭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审核合同支付。选派人员的补助费, 由受援企业支付。补助费的标准,在乡镇集体企业工作的每天3元,在区街集体企业工作的 每天1.5元。选派人员在乡镇区街集体企业工作满2年后,经区、县(市)人事部门考核同 意,可享受下列其中一项优惠政策,由选派单位安排一名符合条件的待业或在集体所有制单 位工作的子女为全民合同制工人;两地分居在外地一方有工作的,由选派单位接收安排工作, 经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并办理调入手续;属于集体所有制干部,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占用 选派单位自然减员指标,可被聘为全民所有制干部。这些政策规定,进一步促进了选派工作 的深入开展。1987年为乡镇区街企业选派干部361名。 1988年,市政府下发《哈尔滨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把选派专业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支援乡镇区街企业纳入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的日常工作,每年集中选派一批。并 从当年开始,陆续按规定对选派干部兑现了优惠政策。 1990年,哈尔滨市人事局下发《关于提高选派支援乡镇、区街企业和农业的专业技术人 员质量的几点意见》。规定选派人员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 上实际工作经验。非在职“五大”毕业生到乡镇区街企业工作,可以办理全民所有制聘用干 部手续;在阿城市、呼兰县下属的边远乡镇企业工作满5年,可以录用为全民所有制干部。 到1990年,全市选派干部共计为1680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