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地方权力机关 第五章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节 办事机构 1980年2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办公会议,遵照《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 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讨论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设置问题。 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确定设立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服务的工作机构 “一室三办”,即: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科技文教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秘书处、 代表联络处、行政处。暂定工作人员编制总数46人(不含工勤人员)。办公室负责会务安排、 情况综合、文书、人事等机关政务性工作安排和行政、财务、生活等事务性工作管理。法制 办公室负责调查了解“一府两院”对国家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反映人民群众对执行法律的 意见和要求,对已有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审查、研究,对应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建议。 经济办公室负责调查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家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及国民经济计划贯彻执行 情况,研究经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研究地方性经济工 作法规。科技文教办公室负责调查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家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 以及计划生育等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科技文教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 改进和加强的意见,研究科技文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11月办公室增设人事处。1981年8月, 办公室改为办公厅。 1983年6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办公厅增设综合处、信访处。12月市人大 常委会增设城市建设办公室。确定其任务是:调查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家城市建设方面的 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听取人民群众对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加强和 改进的意见;对城市规划、管理、建设进行监督。1986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增设人事办公 室,将办公厅代表联络处划归人事办公室并设立任免处、选举处。确定人事办公室的任务是: 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和组织人大代表对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 行评议考核;对主任、委员联系代表提出安排建议,组织代表视察,指导代表小组活动;收 集整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为市人大常委会主持 本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和指导区、县、乡(镇)换届选举当好参谋。10月,办公厅增设老 干部处。 1988年8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 作规则》,将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统一明确为:围绕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和作出决议、决定做好材料准备,提供调查报 告;调查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向主任会议、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对市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主任会议、常务 委员会会议提出报告,对议案和人大代表的重要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组织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 法律、法规草案,并上报修改意见;起草有关文稿,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办理主任会议、常 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和专门委员会委托的工作。1989年5月办公厅行政处下设行政管理、生 活福利、接待保卫、财务科。1990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增设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办公室。5月人 事办公室增设议案处。到1990年末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实有工作人员总数87人(不含工勤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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