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企业登记管理 第二章 管 理 第二节 清理整顿 一、批发企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哈尔滨市经济领域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多条流通渠道,多 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活跃景象。同时在商品流通领域里产生了多头进货、多头批发,违反业体, 超越经营范围,随意改变经营方式等问题。据统计,1981年全市有56个商业性的联营公司, 供销公司,农工商、牧工商联合公司和商业服务公司、供应站、联合采购站和供销经理部跨 行业,从事采购批发业务,全年销售总额1.5亿余元,其中批发额达1.4亿余元,占90%。 有50个工业自销部门超出范围从事供销活动,全年供销原材料5428万元,其中供应本系统生 产企业原材料4378万元,超供应范围销售原材料1050万元。还有废旧物资贸易货栈经营百货 和衬衫,烟酒货栈经营轻便摩托车和海产品等。 1982年4月13日,为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保护计划经济不受干 扰,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工商局关于整顿批发企业的方案》,决定整顿全市批发企业。 整顿范围为各部门、各生产企业设立的供销经理部、门市部、试销部、展销部和积压物资处 理部,各类联营公司、供销公司和农工商、牧工商联合企业,兼营批发业务的国营零售商店。 整顿原则为国营批发企业只能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批发活动,不能随意超越经营范围; 集体、个体商业只准零售,不准从事商品批发业务;工业自销、试销、展销部,只能以销售 自己产品为主,适当为省内工业部门供销同类产品,不得超越经营范围,不准以联销为名变 相从省外进货,从事商品批发贩运业务。 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整顿批发企业办公室,5—7月对全市批发企 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整顿,重新核实批准了批发企业481户,其中国营批发企业175户,各部门 兴办的公司、站56户,工企单位兴办的供销经理部、自销部250户。同时确定生产企业办的 自销门市部、展销部可以代销本市同行业同类产品;各部门办的公司(站),可以兼营省内 同行业产品的联销代销业务;全国省(市)际间开展产品联销的企业,省直单位须经省经委 批准,市属单位须经市经委批准方可进行联销活动;凡允许自销的产品,可以批发,也可以 零售,不准以自销、联销为名从事商业采购、销售业务活动。 还对经营无实体,联合无对象,没有主营商品,重复采购,重复批发的18户联营公司、 联合公司、供应站等进行了处理。 二、生产资料经营企业 1983年7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的若干规定》。11月10日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整顿和加强统配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 物资局共同负责,对全市经营统配物资的商店、门市部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1984年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物资局联合成立了整顿领导小组和整顿办公室,抽调 培训干部,学习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摸清经营生产资料的企业底数,明确整顿 对象。之后,召开有关企业动员大会,宣传政策,布置自查要求和自查时间,认真如实填报 《经营生产资料情况调查表》。自查后,市整顿办公室逐户进行检查。历时半年,共检查整 顿了经营生产资料企业、旧金属回收企业和汽车配件企业1190户,发现有违章违法行为的有 412户,对其中问题比较严重的250户,分别给予经济制裁,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979411元。 还按照整顿的内容和政策,重新核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并换发了营业执照。 三、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 1984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 的决定》。之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分别下发了贯彻中央、国务院《决定》的规定。 1985年3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整顿工作,全市共有195个党政机关单 位办了363户工商企业,289名党政干部参与经营,机关投资122万元,有1000名干部入股 18.9万元,股金分红12.6万元。 在清理整顿中发现有些企业经营思想不端正,无视国家政策规定,利用主管部门的招牌, 套购国家计划物资,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无资金、无营业场所,买空卖空,非 法牟利;有的机关把企业收入以提取管理费的形式作为机关干部福利费。依据政策规定,视 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了处理。予以保留358户,其中有安置待业青年和解决机关编余人员,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131户;有社会需要、由主办机关移交有关主管部门继续经营的 157户。有75户自动废业和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汽车修配企业 1985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集体经济管理局、市交警大队, 对汽车修理业进行了调查整顿。5月,开展了情况调查,全市有各种汽车47816台,汽车修理 厂家637户。汽车修配企业的发展,解决了修车难的问题,同时出现行贿送礼、弄虚作假、 偷税漏税、技术差、质量低问题。有的厂家请吃请喝,“赠送”电热杯、电扇、服装等物品 拉拢客户、招揽生意、骗取钱财;有的厂家以旧件顶新件或将零售价进的部件加价6—20% 收取费用;有的厂家无财会人员、不设帐目、偷税漏税;有的厂家技术无标准、质量无检验。 至11月,技术条件差和经营状况不好放弃经营或被取消营业资格有170户,其中国营企业1户, 集体企业98户,个体企业71户,并决定对汽车修理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行业归口管 理。 五、公 司 1985年,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关于 整顿公司的通知和省、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会同市物资局、市商业局共同抽调干部,组织力 量,分片包干,开展了调查整顿公司工作。调查统计,全市贸易公司、中心、货栈、商行等 企业有1124户。其中贸易公司397户,贸易中心59户,贸易货栈123户,贸易商行125户,贸 易商场46户,咨询服务公司121户,供销机构142户,其他91户;国营216户,集体908户;省 办249户,市办495户,区办302户,铁路办32户,外地办13户,部队办33户;1983年以前开 办93户,1984年上半年开办12户,1984年7月—1985年6月开办1019户。 调查发现有套购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抬高物价,非法牟利,签订空头 合同,骗取对方付货款等违章违法行为企业515户。某乡人民医院办的中兴贸易公司,自1984 年11月,非法拼装解放牌汽车41台,获利2万余元;倒卖星光141型双排座客货车2台,获利 4000元;套购倒卖南宝牌彩电100台,获利7200余元。如某联合贸易公司,到处建立分支机 构,搞联营,签订钢材、木材供货空头合同,共骗得买方预付款162万元。根据国家和省工 商局关于公司条件的规定,对全市各类公司进行了审查核清,予以保留717户,其中公司251 户、中心24户,货栈36户,商行75户,商场48户,咨询机构94户,供销机构125户,其他64 户,占总数的63.8%;对不具备公司条件又无力补充资金的191户公司分别降格为商店、商 行、商场,其中公司降为商店、商行64户,中心降为公司27户,货栈降为商店42户,商行降 为商店31户,商场降为商行、商店15户,咨询公司降为服务部2户,供销机构降格3户,其他 降格为7户,占总数的17%;138户无资金、场地或在经营上长期亏损已无力经营而自报废业, 占总数的12.3%;对39户不务正业,进行投机诈骗或一套人马两个牌子虚设的公司被吊销 了营业执照,占总数的3.5%。还根据"重要生产资料的供应业务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批发 业务应掌握在国营商业、供销社、物资供应部门和生产这种产品的单位手中"的规定,对227 户非经营重要生产资料的公司、中心等调整了经营范围,取消了重要生产资料的经营业务, 对147户经营紧俏耐用消费品的企业调整了经营方式,由批发改为零售,还为348户公司企业 调整了名称。 1986-1987年,全市又出现一批公司,其中一部分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 牟取暴利,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社会分配不公,扰乱经济秩序,破坏社会风气,严重 干扰阻碍改革。1988年,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 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嘉廷为组长的市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并设立了相应的办事 机构,制定了清理整顿公司工作方案,开展清理整顿工作。10月24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 出《关于暂停核发公司营业执照的通知》,规定暂不受理公司登记申请和发照。调查统计至 1988年末,全市有各级各类公司3198户,其中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公司4户,市直各委办局、 事业单位办204户,其他各类公司2990户。整顿后保留1901户,占公司总数的59.44%。其 中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开发公司、哈尔滨信托投资公司、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 公司(原市石油化学工业局)、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市医药管理局)4户公司 尚需在体制改革中逐步理顺隶属关系,暂由市政府管理;市直各委办局所属的一级公司176 户,其他1721户。1989-1990年,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强,至年末,全市撤、并、改公司 1297户,占公司总数的40.56%,其中撤销市直委办局、事业单位公司22户,其他723户,合 并公司16户,改为非公司的536户。 期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政府房屋开发办公室于1989年整顿了38家城市建设开发公 司,按照对资质不符或经营管理混乱,达不到三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予以撤销,没有开发能 力或成立两年来未承担开发任务原则上予以撤销的原则。保留30户,撤销4户,限期整顿3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