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财政税务金融 第三章 金融 第五节 保险 中国人民银行香坊办事处成立后,即设立保险股开展保险工作。但1980年前参加保险单位较少,投保金额不大,仅有企业财产和火灾保险二、三个险种。年投保金额在1 000万元左右。"文化大革命"中保险业务停办。 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后,中国人民银行香坊办事处设保险科,配备了4名工作人员负责保险工作,当年有71户企业参加了财产保险,金额5.4亿元。 1982年5月,保险业务从银行划出,10月在菜艺街13号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公司香坊办事处(1988年7月改称香坊支公司),扩大保险业务。险种由1980年的4个(企财、家财、汽车、摩托车)发展到1984年的12个,增加3倍。参加保险户数由1982年的101户,增加到274户,是1982年的1.7倍,投保金额由1982年6.6亿元,增加到7.6亿元,比1982年提高了15.3%。 1984年后,保险业务扩大,1985年开办了人身保险、养老保险业务。1986年有76个单位,4.1万人参加了保险。1989年至1990年增加到13.14万人,1987年首创独生子女人身保险,当年就有5 227人参加。1988年开办了意外伤害满期还本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参加保险户4.88万户,其中由公安派出所代办的有4.07万户,占参保户的87%。 香坊保险支公司在开展保险工作的同时,还注意了兑现理赔的落实。1984年至1990年,累计处理理赔案件4 050起,赔款886.4万元。理赔政策的兑现,促进了保险工作的开展,险种由1980年4个,发展到23个,增加了5.5倍多。1980年至1990年,累计有323家企业参加了财产保险;有152个单位13.13万人参加人身保险和养老保险;有4.58万户家庭参加了财产保险,投保总金额157亿元。因成绩突出,香坊保险支公司1980年后多次被评为银行系统先进集体。 1980-1990年保险业务统计表(见表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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