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土调查
第二十章 实 业
第五节 盐店
宾州食盐向由私售,大小各铺均零星发卖,每斤价值不一。其输入之地或自营口或自海参崴。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始改归官办,由官运销。宾境承办者用集股法,每股五千吊,共集三十七股,合钱十八万五千吊,用押岸银二万两,禀经吉林抚宪批准立案。于十一月初一日开办,至十二月止,共运盐一百三十六万余斤。购入价值每斤一百五十八文,出售价值每斤一百七十二文。各铺亦均代售,每斤一百八十文。承办总商为孙建兰,总店开在阿城,分店在宾城,并准各散商售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