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救灾救济

第四篇 救灾救济

  救灾、救济是国家和社会帮助农村灾民和城乡社会贫困户解决生活困难,保障其基本生
活,促进安定团结和发展生产的重要工作。
  解放前,哈尔滨水、旱、虫、雹等自然灾害频繁。统治阶级和日伪当局为了维护其统治
地位,搞了一些“赈灾”、“恤贫”工作,实际上是点点施舍,杯水车薪。
  解放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采取了一系列的防灾、抗灾、救灾措施,
一旦发生灾情,“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扶持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对老弱病残
以及由于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户,政府一面实行社会救济,一面扶持其发展生产脱
贫致富,帮助灾民从根本上战胜自然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