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税制税种 第三章 民国税赋 第三节 洋酒签封捐 洋酒签封捐1927年1月1日施行。 洋酒签封捐在酒品出厂时由厂家缴纳,洋酒签封捐捐率分比例捐率与定额捐率2种。洋 酒签封捐的计捐标准分按价定额贴封、按价比例贴封和按量定额贴封3种。 1.酒品:价值在0.05元以上0.14元以下者,贴签封0.02元;价值在0.15元以上 0.24元以下者,贴签封0.04元;价值在0.25元以上0.34元以下者,贴签封0.06元。 2.白酒:每箱贴签封3.2元。 3.其它酒品:按售价20%计税。 洋酒签封共有:2分、4分、6分、8分、1角、1角2分、1角4分、1角6分、1角8分、2角、 3角、4角、5角等13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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