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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地区人民检察院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哈尔滨市滨江地区人民检察院于1988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该院系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依据法律规定,对驻哈尔滨地区的劳改、劳教场所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察。(李纯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