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社会
第八章 重大事故
第七节 生产事故

    1983年2月7日晚7时,延寿县房产处砖厂锅炉因蒸汽受阻发生爆炸。锅炉全部损坏,锅炉房被炸塌,一名锅炉工人受重伤,经济损失6 000元。
    1985年11月15日晚11时,延寿县水泥厂发生特大"窖喷"。响声过后,烟尘从窖门喷出,烟雾弥漫,使人窒息。生产的工人一哄而散,迅速离开窖身。23岁的配煤工人李军在沉烟中慌不择路,误将闪着火亮的窖门当房门,一头钻进上千度的窖内被烧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