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土调查
第十六章 慈善事业
第二节 养济院
    养济院在城内西街,光绪七年成立。草房三间,收养无告穷民。每十日每名发给米、盐折合中钱一吊,令孤贫头一名,诣财政局具领。每届冬令,按名发给棉衣一袭。其经费,义地九百五十七垧,每垧租钱二吊外,又有基本金八于吊,发商按月一分生息。
    阿城养济院草屋四间。每名月给之钱与宾州同,其经费由商会捐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