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建筑队伍 第三章 集体所有制企业 第一节 建筑工人合作社 1948年5月,哈尔滨市总工会在各城区成立了以行业为主的工会联合会。太平区建筑工 会联合会第一个组织起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由工会出面与政府协商承揽新建工程施工任务。 太平区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当年承建第一个项目是哈尔滨水泥厂职工住宅工程。民主选举的 职工代表王焕云负责管理企业。 1949年3月15日,木工王世勋、瓦工杨存星代表道外区24名建筑工人,到哈尔滨市总工 会申请组建道外区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市总工会责成道外区建筑工会联合会协助,在道外 区开源街7号,正式成立道外区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随之,马家沟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在 南岗区巴陵街83号成立,相继,正阳河、新阳、道里等地也成立了各自的建筑工人生产合作 社。 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创建初期,每个社自有职工一般不超过百人,派出代表奔走于建设 单位承揽施工任务。后来,有些在旧社会做过“拉竿的”工头,钻进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 窃取了职工代表权力,从事贪污盗窃等不法活动。新阳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在承包兆麟公园 维修工程中,工头竞不待工程结束便携款30万元潜逃。其它生产合作社也有类似事件发生。 为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协商,将各区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移交给哈尔滨市生产 联合总社管理,成为哈尔滨市第一批集体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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