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姓志 卷十四 贡品 卷十四 贡品 一、三姓东之松花江两岸,直达东海,系赫哲部落,该赫哲历年输纳貂皮贰仟叁佰玖拾捌张,贸易貂皮贰佰肆拾陆张,共贰仟伍佰玖拾玖张,间一年迎赏恰卡拉。赫哲一次共应进官貂皮并贸易皮贰仟陆佰捌拾玖张。历年年终挑齐装箱,派员送往京都,呈交内务府御史衙门查收,持领回照备核。 一、每年应进山猪、山鸡,于同治七年奉文,将阿勒楚喀应进八尺以上 ![]() 一、年例应进白圆桦木箭杆壹仟陆佰根,浮备贰佰根,雕翎壹仟贰佰贰拾副,枪鞘捌根,稗子米叁斗贰升。 一、应进引绳贰拾伍盘。 一、应采贡桦皮之期,三姓循照旧章,每隔一年,采捕一次,派俸官一员带领弁兵四十名,于初伏前二十日乘船前往罗拉密河口守候,省来委员到日一同进山,照章采取足额,驾船运至伯都讷衙门,查收转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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