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军事 司法行政 【人民调解工作】 1994年,人民调解工作本着"四落实"(思想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补贴落实)的要求,整顿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规范化建设。全市共有调解组织4 588个,一类的4 013个,占总数87.5%;二类的575个,占总数的12.5%;无三类的。全年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4 028件,比上年下降1.9%。其中,司法助理员调解2 809件,法律服务所调解3 901件,调解成功率为100%;调委会调解17 318件,调解成功率95.2%。全年没发生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而导致纠纷激化的事件。防止因民间纠纷可能引起的自杀30件、48人;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7件、181人。1994年,全市共表彰奖励86个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252名先进人民调解员。(张明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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