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物资储运 第二章 仓储作业 第一节 入库与出库 一、入库接运 1955年7月—1966年5月,哈尔滨市物资接运工作是按照国家物资总局下发的仓库技术作 业流程(草案)规定进行的,并做到物资接运及时,手续完备。 1966年6月—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市物资系统出现了接运员与保管员交接手续 不清,卸车不及时,经常被铁路罚款,物资出库也不及时,管理混乱。 1979—1990年,市物资系统加强仓储管理工作,物资接运及时,接交手续清楚,要求接 运人员认真检查,分清物资短量变质的责任,避免将一些在运输过程中或运输前就已发生的 损坏和差错带入仓库,而造成在验收中责任难分或进口物资无法索赔等问题。同时接运工作 必须符合验收的要求。接运工作走上了正常轨道。 二、入库验收 哈尔滨市物资入库验收管理工作始于1955年7月。1964年各物资专业公司成立后,物资 系统的物资入库验收是按照国家物资局仓库技术作业流程(草案)规定进行验收。为了提高 仓储验收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每年都组织仓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到1966年5月共培 训仓储管理人员305人。 从1966年6月到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物资仓储验收的规章制度遭到破 坏,物资仓储验收管理工作无人问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物资供应工作走入正轨,哈尔滨市的物资仓储验收管理工 作重新恢复。在具体工作中按国家物资局仓库技术作业流程(修订)规定进行,为了提高管 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每年都分批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到1979年共培训仓储管理人员364人。 1980—1990年,市物资系统在物资仓储验收按国家物资总局(后改物资部)“仓库技术 作业流程”和黑龙江省物资局(厅)《保管员岗位责任制等规定》严格管理。 由于生产资料数量多,品种多,类别多,市物资流通企业在物资验收过程中根据不同的 物资,主要采取数量检验和质量检验。 数量检验:按重量供应的全部过秤,如金属材料、化工材料、煤炭等采用轨道衡、地中 衡、台秤等衡器。按件数供应的全部点数,如机电设备,轻化产品(桶、袋)等。按理论换 算供应的可检尺计量换算,如原木、板方材等。对数量大且件数又多的物资和较完整的产品 则采取抽查检验,国内产品一般抽查5—15%,进口物资抽查10—20%。 质量检验:技术检验部门以样检验,验收员对物资外观检验,如查看物体表面有否水浸、 发霉、老化、生锈、异味、变质、损伤等。在验收时做到“三收”,即资料(包括技术证件、 质量证明、说明书等)齐全收;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证件和实物对照相符 收;交接记录齐全收。 此间,为了使仓储验收管理工作能跟上经济发展的速度,每年对管理人员进行分期培训, 共培训仓储管理人员1106人次。 三、物资出库 市物资系统仓库对物资出库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物资出库时对物资质量进行严格检 查,实物与凭证认真核对,做到质量良好核对无误方能发出。按照发运方式对物资妥善包装, 有的物资还须附上技术证件。物资出库的方式有多种,如用户自提、仓库送料、退旧领新、 定额发料等。物资出库的原则是先进先出,后进后出。出库时要有一系列的凭证,如发料单、 领料单、售单、提单、调拨单等。无出库凭证或凭证印签不全不能出库。出库单据和手续必 须符合要求。物资出库必须准确,及时,按照出库计划尽量一次完成,以防差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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