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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执行工作】
1991年共受理民事、经济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10 258件,比上年上升27.4%;已执行8 918件,结案率为86.9%,执行标的额7 879万多元。全市法院为解决"执行难",先后派出450多人次分赴广东等省市,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行了128起案件,两级法院共从外地索回债款达5 880万元,使91个负债企业渡过了难关。
(马祥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