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计 量 第一章 计量制度 第二节 标准制与市用制 1915年,北洋政府公布《权度法》,规定权度分为甲、乙两制。甲制即营造尺库平制; 乙制即万国权度通制。《权度法》公布后,北洋政府制定出各省划一计划,但实际上只有北 京进行了划一度量衡试点,哈尔滨地区没有进行。1928年,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中华民国权 度标准方案》,1929年2月,又颁布了《度量衡法》,并将《权度标准方案》及《度量衡法》 发至各省、市。《度量衡法》中规定:中华民国度量衡,采用万国公制为标准制,并暂设辅 制称为市用制。 标准制:长度以公尺为标准尺(主单位):重量以公斤为标准斤(主单位);容量以公 升为标准升(主单位)。 市田制:长度以标准尺的1/3为市尺(简称尺);重量以标准斤的1/2为市斤(简称斤); 容量以标准升为市升(简称升)。1市斤等于16两,1500尺为1里,6000平方尺定为1亩,其 余均为十进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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