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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居民家庭财产保险】

    1988年1月,市公安局与市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家庭财产保险与治安防范相结合的办法,由公安机关代办居民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凡居民家庭财产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或被盗造成的损失,经调查属实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扩大了家庭财产保险的覆盖面,也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了保险的补偿作用。至1988年底,全市参加保险的居民已达49.8万户,占全市居民的69.1%,保险金额13.5亿元。有1 507户因火灾、雷击、被盗等原因受到损失的居民,及时得到赔偿,赔款金额达103.1万元。公安机关利用提取的代办费雇用联防安全员1 396人,遍布全市大街小巷,看门护院,加强了安全防范工作。一年来,联防安全员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种案件282起,捕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19名,提供各种线索1 492件,防止发生案件262起,预防火灾74起。(吴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