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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警支队成立】

    《哈尔滨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自1995年1月1日施行。根据上级"要把相当的警力摆在街面上,切实提高动态环境下对城市治安控制能力"的要求,先在道里、南岗、道外3个区试行巡逻警察制度,后在各区普遍推行。公安部制发《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后,市公安局正式成立巡警支队。公安局会同人事局向社会招录巡警,逐步补充新的警力。9月份,录取第一批警员77名,其中41名为大专毕业生,集训3个月后,于1995年元旦上岗值勤。全年民警上街巡逻破获各种案件331起,捕获犯罪分子497名,为群众提供救援服务2 000余件。(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