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地方行政机关
第一章 清末哈尔滨地区建置 (1906-1911年)
第二节 滨江厅江防同知、滨江厅分防同知(1907年4月-1911年12月)
  
  1903年,中东铁路建成时,哈尔滨境内的滨江地区,尚未设置地方权力机构。光绪三十
一年(1905年),组成“傅家店办事公所委员会”,进行地方自治管理。1905年,清廷在傅
家店设立滨江关道后,兼管滨江地区的涉外事务。此后,吉林将军达桂、黑龙江将军程德全
鉴于滨江地区“商贾云集,行旅杂沓,华洋错处,讼狱滋繁”,“非一道员所能胜任”,经
协商后,于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十一日(1905年8月11日),联名上奏清廷,请求“哈尔滨援
照奉天营口厅章程,添设江防同知一员”,“专办两省华洋交涉”。十二月初十日(1906年
1月4日)奉朱批:“依议,钦此”。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六日(1907年4月18日),滨江厅江
防同知在傅家店(1908年1月改称傅家甸)十一道街设署办公。
  滨江厅初建时,辖区仅为傅家店(今道外区靖宇大街头道街至十四道街)和四家子(十
四道街至二十道街)一带。此后,因滨江厅江防同知仿照营口厅前例,“专管华洋交涉案件,
俄国人不承认其职权,而且所辖区域不足十里,殊难成治”。宣统元年闰二月十九日(1909
年4月9日),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吉林巡抚陈昭常奏请“划双城沿江之地,以益该厅(滨江
厅),而改为双城府滨江厅分防同知”。清廷批准将吉林省双城府所辖松花江南岸部分地区
划归滨江厅分防同知。宣统三年(1911年),又将双城府东北61个村屯划归滨江厅分防同知,
使其辖境扩大到西起苇塘沟、东至阿城界、南至双城府旗屯营地、北至松花江岸;东西宽70
余华里,南北长40余华里,辖有4万余垧耕地。滨江厅江防同知为吉林省下属的派出机构。
升格为双城府滨江厅分防同知后(隶属双城府),仍为派出机构,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负
责本地区的“镇抚、安民、治理”事务。
  滨江厅分防同知下设有:审判员(协助同知审理诉讼案件并兼管文牍事务)、视学员兼
劝业员(管理教育、交通及实业事项)、警务长兼典狱(管理警务、卫生及监狱等事项)、
主计员(管理征收地租及捐税事项)等官员。
  历任滨江厅江防同知:朱启泾(1907.3-1908.1)、何厚祺(1908.1-1909.4)。
历任滨江厅分防同知:章绍洙(1909.4-1911.1)、林世瀚(1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