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 民政工作 【集体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统筹】 哈尔滨市集体企业职工养老基金统筹,1984年开始在二轻局企业内施行。1988年2月27日经市政府决定开始由市人民保险公司办理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业务。经过半年的调查摸底,对全市3 340个集体企业进行了10个项目的调查测算,确定了统筹基金的提取比例,并根据哈尔滨市集体经济的实际情况和市政府提出的“承认现实,区别对待,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积累和统筹并举,逐步向积累过渡”的原则,街道工业实行积累式养老保险,区属以上企业实行统筹式养老保险。1988年全市集体企业已参加统筹的企业337户,其中受益户130户,参加统筹职工人数117 551人,其中34 364名退休职工得到了生活保障。全年共筹集养老保险基金2 177.8万元,支付养老金2 172.7万元。(叶乃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