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地方行政机关 第二章 民国初期哈尔滨地区建置(1912-1933年) 第一节 吉林省西北路道、滨江道(1912年1月-1929年2月)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1913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发布命令,规定全国 实行省、道、县3级政权体制。29日,吉林省民政长官公署奉令将吉林省西北路分巡兵备道, 改为吉林省西北路道,隶属吉林省民政公署(1913年1月-1914年5月)。道员改为观察使, 道署设于哈尔滨。1914年5月,中华民国大总统发布命令,公布《道官制》。当月26日,吉 林省西北路道改称滨江道,观察使改称道尹。滨江道先后隶属于吉林省巡按使公署(1914年 5月-1916年7月)和吉林省长公署(1916年7月—1929年2月)。滨江道辖有滨江、长寿、榆 树、新城、双城、宾县、阿城、五常等8个县。道署设于哈尔滨。1924年6月4日,中华民国 政府内务部通令各省,废道存县。但因当时国内政局紊乱,这一决定在东北地区未立即实施。 1929年,东北地区归属国民政府后,东北政务委员会决定撤消东北三省的道级政权,是年2 月25日,滨江道撤销。 滨江道尹公署下设秘书处、支应处、内务科、外交科、诉讼科。 滨江道道尹为一道之行政长官,并设秘书长协助道尹工作。其职掌是:管理道内地方行 政事务,并受省长委托监督地方财政及司法行政事务及境内其他官署的工作;制订道的规章、 法令;对所辖各县知事所发布的命令或处分事项,如有违背法律、妨害公众利益或超越其权 限时,道尹有权撤消其命令或处分事项;对所辖各县知事应给予奖、惩者,可报请省长核准 后执行;所辖各县,如县知事空缺或暂时离职时,道尹可委派代理官员,或向省长推荐继任 人选;受省长委托,道尹对辖区的驻军有权调动;因特殊情况急需调动军队或武器装备时, 可不先请示省长,道尹有权调动辖境内驻军或邻近驻军及军舰;遇有紧急情况或特别重要事 件,道尹可直接向大总统请示。滨江道尹兼任外交特派员,负责辖境内的对外交涉事务。 西北路道观察使:李家鳌(1913.1-1914.5)。滨江道道尹:李家鳌(1914.6- 1914.9)、李鸿漠(1914.9-1915.3)、王树瀚(1915.3-1916.3)、李鸿漠(1916. 3-1917.11)、施照常(1917.11-1918.4)、李家鳌(1918.4-1919.1)、傅疆 (1919.1-1919.12)、董士恩(1919.12-1921.8)、张寿增(1921.8-1923.3), 蔡运升(1923.3-19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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